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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原局长杨春权被公诉:利用担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记者11月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春权(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依法向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春权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太原铁路运输分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杨春权利用担任山西省翼城县县长、翼城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不正确履行职责 致使民生工程长期停滞 2026年8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杨春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杨春权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民生工程长期停滞,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春权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春权开除党籍处分;由山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杨春权,男,1974年10月生,山西应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6年8月参加工作,199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历任山西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山西经新技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党支部书记,山西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山西省经贸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2011年05月,任山西省翼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6年07月,任山西省翼城县委书记; 2020年04月,任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局长、党组书记。 2026年3月30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杨春权的山西省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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